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獨立音樂的定義

本研究整理國內與獨立音樂相關之研究後發現,獨立音樂此名詞的產生必然是相對於流行音樂,兩者間有所不同。但由於兩者存在於同一個市場中,因此互為競合關係。而獨立音樂產業的獨立性能夠透過音樂藝人音樂內容音樂廠牌來下判斷。


從音樂藝人來看

流行歌手通常不/或較少參與音樂的創作,而是被包裝為「大明星」,採用「藝人經紀」的形式,發唱片、拍片、製造事件、上媒體、提高藝人知名度,接著商品代言,若效果不彰,則淪為一片歌手。

而獨立音樂人的特色有
「原真性」
「自主性」
「自己來」
「強化主體性」
「自我挑戰」等,也就是做自己想做的-「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自己的音樂」。

「自主性」也就是強調自己的獨立自主、不受強勢文化的影響。表達創作者自己真的認為有趣、真正想要表達的東西,而不是基於商業利益的考量才被製作出來的音樂,也不是由消費大眾的口味來決定音樂的內容與樣貌。

「自己來」則強調對自我的掌控,自己寫詞曲、編曲、錄音、發行、鋪貨、宣傳,甚至自己成立一個音樂廠牌,與制式化製作、發行的流行音樂相反。

「強化主體性」強調藉由自己的創作傳達內心想法至外部空間,突顯出自我主體性,將自己的想法、概念、情緒,透過音樂創作來表達。

「自我挑戰」強調重視不斷在音樂上的自我革命,而非為了滿足他人。

「原真性」則是最重要的一點,其涵蓋了創作的動機、與樂迷的溝通、詮釋音樂的過程,三者是否真誠、不做作乃決定了「原真性」。

從音樂內容來看

流行音樂的音樂內容較為「通俗且廣為流傳」、「重視市場需求」、「同質性較高」、「生命較短暫」。流行音樂通常為了提高銷售量,而以製作消費大眾會喜歡的歌曲為主,尤其是當下流行何種樂風、議題、形象,流行音樂往往一窩蜂的模仿,導致同質性較高,因此生命較為短暫。

獨立音樂的音樂內容特色有:
「思想性/人文精神/社會/政治意圖」
「自我獨特風格」
「實驗創作精神/冒險性/勇敢/創意」
「多元/包容性/取材廣泛」
「持續發展/進步性/新鮮感/變化性」

「思想性/人文精神/社會/政治意圖」強調對社會、政治、人文的反思,強調音樂的傳播,不只是單純為了銷售,而是一種理念的傳播,如為次文化與邊緣團體像是同志、勞工、教育等議題發聲。

「自我獨特風格」強調做自己的音樂以及原創性,獨立音樂歌曲主要都來自創作者的生活經歷、所見所聞、內心感觸,強烈傳達出創作者的自我風格。

「實驗創作精神/冒險性/勇敢/創意」強調獨立音樂的創作由於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限制,因此能夠進行不斷的大膽嘗試以及創造。

「多元/包容性/取材廣泛」強調想像力的無線延伸,任何形式的音樂類型與表達意涵都可能會產生,甚至是偏離目前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歌曲,都可能透過獨立音樂傳達。

「持續發展/進步性/新鮮感/變化性」強調不斷的自我挑戰、革命,不滿足於現況。

從音樂廠牌來看
流行音樂廠牌的特色為「重視利潤重於創作精神」、「市場導向」、「藝人經紀」、「制式化的製作及發行流程」、「完整、強勢的製作/行銷/宣傳系統」、「抗拒改變」。流行音樂廠牌最終目的為利潤而非音樂本身,運作方式為配合消費者需求進行偶像明星的塑造,倚仗雄厚的資本,進行強勢/大規模的行銷宣傳活動,配合制式化的製作及發行流程,對於音樂性的改革反應較慢或是較為抗拒。

獨立音樂廠牌的特色為:
「專注音樂本質」
「反專業/創新精神」
「保留事情本來的原貌」
「進步文化」
「次文化社群認同感」
「一種生存模式」
「理想主義」

獨立音樂廠牌充滿著理想主義,自身可能擁有完整的行銷、發行、配銷系統,相對於銷售利潤更加重視音樂的本質,憑著反專業創新精神不斷提供更豐富的音樂到市場中,促進音樂在市場中的改革、變化,且保留了音樂本來的原貌傳播給各個音樂愛好者,因此產生了次文化社群的認同感,相對於流行音樂廠牌,獨立音樂廠牌不像是一利潤工具,反而更像一種生存模式

獨立廠牌與主流廠牌經常互相合作、競爭、學習。合作方式為獨立廠牌借重主流廠牌的行銷、配銷等系統;競爭方式為主流廠牌會對獨立廠牌進行併購、逼迫退出市場或是影響其經營模式。

獨立與主流的關係
獨立音樂強調「原真性」、「文化價值」,主流音樂強調「商業性」、「資本價值」,但兩者並非絕對的兩股勢力,也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分法能夠將之分類,而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只存在著程度上的差異。因此,音樂並無法明確分別出是絕對獨立亦或絕對主流,若將兩方放置天平不同的兩端,任何音樂通常是座落於兩者之間,也就是若它擁有「獨立」的成分,它亦擁有「主流」的成分,只是程度上相對的多寡。

位於左端的獨立音樂,越往主流音樂方向靠攏時,往往會被那些開創/堅持獨立非主流精神的擁護者視為「商業的」、「非主流的淪落」、「四不像」等,而又被另一端主流音樂市場另眼相看,認為他們是「另類的」、「前衛的」或是被批判為是「深奧的」,形成一個兩面不是人的局面,但他們原本就不是將自己的音樂定位在「小眾」市場,而是也希望自己的創作被「主流」所接受,並開拓主流市場的聆聽廣度,且樂於這些音樂成為主流 。

何東洪指出,「美學上,好的音樂不必然等同於做對的事,樂迷也不一定受制於音樂文本,搖滾樂手不必然在音樂上有明顯的社會及政治意圖,但作為公民,他們的音樂表演以及個人魅力是可以作為觸媒,號召情感轉為政治行動的,英國「酷玩」樂團(Coldplay)雖然專唱動人的舒緩情歌,卻同時也是反全球化的鼓吹者。流行音樂做為商品與歌手的社會參與之間,不必然存在矛盾;而成名、大賣的歌手不必然會出賣(selling out)音樂的真誠性。」

因此「商業性」與「原真性」也並非完全的對立的概念。獨立音樂人有三種發展方向,一、自行發行唱片,二、進入獨立音樂廠牌,三、投奔主流音樂廠牌,也就是通常最後都會進入市場中,若出資者的唯一要求就是獲利,發行的唱片銷售量高,那就算獨立又如何?因此「商業性」也許會影響到音樂的「原真性」,但他們不必然是對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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