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研究動機

「獨立」是一種自主的精神、一個抽象的概念,而「獨立音樂」則是依據「獨立」的精神去進行創作所產生的音樂,也就是「用自己的方式表現自己的音樂」。獨立音樂相對於流行音樂,它潛伏於地下且充滿活力與變化,不受主流唱片公司的控制,自由的展現自己的自主性,他們可能進入鼓勵創作人自由創作的獨立廠牌唱片公司,或可能自己成立工作室,發行、宣傳唱片,當然也可能投奔主流唱片公司並以「獨立音樂」的精神、名號當作「行銷噱頭」。獨立音樂人並不被打造成明星,反而更強調自己個性的原真性,從其專輯的封面設計、歌詞、旋律、唱腔、編曲,到現場表演的姿態、即興、脫序、放肆,再到創作者本人的服飾、裝扮、口吻、專用樂器,無不一再的強調「這就是我」,在這原真性的形象之下,在這資本主義的社會之中,「獨立音樂」除了接近真實的表述自我之外,此也不外乎成為一個極吸引人的「行銷賣點」。


從70年代「唱自己的歌」民歌運動開始,到風靡全台年輕人並創造大量觀光旅遊商機的「地下樂團」與「音樂祭典」盛行,再到現在更多元的嘻哈、電子、後搖滾等更多不同樂風開始盛行,更多且更多元的音樂創作者正不斷投入獨立音樂創作中,像「野台開唱」的樂手與樂團數量從1996年不到20個,1997年的近30個,到2000年分主副兩舞台的三天演出早已超過100個,至今則高達400團以上。由此再再看出「音樂」這種表達工具,已經不再操縱在特定人士手中,只要願意人人都可以學習樂器,人人都能創作出自己的音樂作品,並且配合「網際網路」傳播、行銷自己的音樂,甚或被主流或是獨立唱片公司發掘。


獨立音樂具有不被拘束的特性,也因此更多元、更多變化,並且有時會逼迫主流音樂造成某種程度的改變,像民歌運動興起時,主流唱片公司開始企畫「創作型歌手」的方案,地下樂團興起時,便開始著手打造「流行搖滾樂團」,其中當然也伴隨著曲風的改變。獨立音樂的存在使得台灣音樂產業充滿活力,且不斷的產生新的創作能量,使台灣音樂產業不再只是音樂形式換湯不換藥、以打造完美形象的偶像明星為主的唱片工業,而是擁有自我文化及能夠不斷自我進化的文化創意產業。

音樂產業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環,從2003年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劃」開始,音樂產業開始與國家政策有所結合,不只音樂的文化性質開始被注意,音樂的商業性質也成為未來極需拓展與了解的方向,文化商品的商業化的確可能會導致某些音樂失去其獨立性,但具有獨立性的音樂透過商業化卻可以快速且大量的被流傳,且刺激主流與獨立音樂掀起更多的變革,獨立音樂將是台灣音樂產業不斷自我更新、創造更多未來商機的主力,更是一股向其他國家傳播台灣文化價值的助力,因此獨立音樂商業模式以及價值的研究是極需被認識與了解的。

沒有留言: